退、换机处理规定(如下情况由服务网点协助为用户处理):
1、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应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国家三包政策的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4、在保修期内,符合换机条件,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用户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或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可选择退机,此时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标向用户收取折旧费。
5、折旧费:按售价的0.05%乘以购买天数,另缺件赔偿金额按相关配件收费标准执行。
下列情况不属保修服务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损坏产品的。
2、非我公司指定的服务单位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顾客自行安装或拆卸维修的)。
3、没有保修卡或购机有效证明的。
4、保修卡的产品型号,机身号码与所维修产品上的不相符。
5、保修卡或购机发票经过无效涂改的。
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
7、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及超出正常电压范围(198v-242v)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器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8、超过保修期的产品。
9、对于以上情况如用户同意交费,服务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收费应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保修期外维修规定如下:
保修期外产品的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由用户承担,但服务网点在维修前向用户说明,并出示收费标准和提供有效收费票据。
(1)2019年5月1日后购买的即热系列、多模系列、厨宝系列产品,保修政策:
①整机保修三年,核心零部件发热器、内胆保修五年(超过一年的机器需向用户收取上门服务费)。
②产品外置附件类(例:花洒、软管、摇控器、外置调温泄压阀等)保修一年(不负责提供上门更换服务,需用户凭有效的购机凭证和完整故障旧件到当地奥特朗维修点免费更换)。
③多模电热水器配置的镁棒,属于易耗部件不在保修之列。
(2)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机器,按购机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保修承诺进行保修。
2、燃气热水器保修期限及保修项目:燃气热水器整机(包括主要零配件)保修二年(超过一年的机器上门需向用户收取上门服务费)。
3、空气能热水器保修期限及保修项目:即热式空气能热水器及承压水箱统一整机保修两年,新pi承压水箱内胆保修三年(超过两年的机器上门需向用户收取上门服务费)。
4、用于商业用途的机器,整机(包括核心部件)保修一年。